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鉴于律师开庭撞车情况较多,现为了加强所内业务合作互助,节约办案成本,特制定开庭互助公约。
一、签约人自愿加入开庭互助组,每年自愿提供1-2次开庭互助义务。签约人完成年度义务以后,有权选择是否再提供互助义务。
二、主办律师必须做好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,包括授权委托书、公函、证据清单及证据原件、代理词或辩护词等,并与当事人沟通好。
三、承担互助义务的律师一旦答应,就应当认真熟悉案情,准时出庭,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互助费用:
1、深圳市内(关内关外),每次开庭总括支付互助补助费500元,该500元由主办律师承担。
2、深圳市外每天补助500元,包括在途时间,不足一天以一天计,交通费实报实销,食宿费350元/天,均由主办律师承担。除开庭补助费外,根据委托合同,如果委托人实报实销,由委托人承担以上费用,则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。
五、同意以上开庭互助公约者,请签名。签名后即成为会员,受该公约约束。
签约名单:
侯杰律师、朱运德律师、夏卫律师、杨银松律师、唐天楼律师、余祖舜律师、王济明律师、王列延律师